哪些情况应记入营业外支出

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,主要包括以下项目:
1.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:包括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时的净损失。
2. 公益性捐赠支出 :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。
3. 盘亏损失 :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固定资产,在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后计入的营业外支出。
4. 罚款支出 :因违反法律、经济合同等规定支付的滞纳金、罚款等。
5. 非常损失 :包括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资产净损失,如地震等,以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。
6.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: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等因毁损报废产生的损失。
7. 债务重组损失 :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。
8. 捐赠税费 :企业对外捐赠时缴纳的税费,如所得税、增值税等。
9. 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损失 :处置非流动资产(如无形资产)时产生的净损失。
10. 罚款支出 :因违反法规或合同而支付的赔偿金、违约金、罚息等。
这些支出通常不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,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,反映在利润表的“营业外支出”项目中。需要注意的是,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,具体应遵循当地的会计准则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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