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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逮捕期限

刑事案件逮捕期限

刑事案件中逮捕的期限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通常有以下几个关键时间点:

1.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

2.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
3.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。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。

4.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,如果依照相关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再延长二个月。

综合以上规定,刑事案件中逮捕的最长期限通常是37天,包括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30天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。特殊情况下,逮捕期限可以延长,但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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