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计算公式
个人所得税退税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:
```应退或应补税额 = (综合所得收入额 - 60000元 - 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 -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-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-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)× 适用税率 - 速算扣除数 - 已预缴税额```
其中:
综合所得收入额 :指的是个人在一年中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总收入额。
60000元 :是年度基本减除费用标准。
专项扣除 :包括“三险一金”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扣除。
专项附加扣除 :包括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等支出。
其他扣除 :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其他可以扣除的项目。
捐赠 :指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额。
适用税率 :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个人所得税率。
速算扣除数 :是与适用税率相对应的速算扣除数,用于简化计算。
已预缴税额 :指的是个人在年度中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。
计算出的结果如果大于0,则表示应退还给个人相应的税款;如果小于0,则表示个人需要补缴税款给税务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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